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日,陇南市命名了第二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按照“单位申报、逐级推荐、公示命名”程序,由陇南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部门在各县区推荐申报基础上择优确定了武都区坪垭藏族乡人民政府、宕昌县新城子藏族乡鹅嫚小学等16个单位进行命名。
近年来,陇南市深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新的创建活动先进典型。各示范单位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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